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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持续经营

干部和职员要根据伦理纲领及伦理经营实践方针进行举报,如果本文没有明示或对解释的主张存在对立,就向伦理经营室咨询,并根据其解释。 公司为了诚实履行伦理经营,通过多种途径运营内部举报制度,其以匿名举报为原则。

  • STEP 1

    受理举报

    以在线或脱机举报方式受理非伦理行为

    确认非伦理行为等通过事前程序确认内容。

    受理的举报事项另行记录在受理处理台账上,进行管理。

    确认内容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理事实。

  • STEP 2

    举报调查

    调查计划确定后,将以非公开方式开始调查。

    对员工的不道德行为举报案件,原则上由伦理经营室进行调查。

    与法务法人所属律师,针对不道德行为根据事实进行调查。

    以对举报人和参考陈述人的身份保密为原则。

    如果无法保障秘密,事先征得举报人及参考陈述人的同意后进行。

  • STEP 3

    召开伦理特别委员会及审议

    举报调查结束后,伦理特别委员会负责委员将制作审议对象事件的审议理由书。

    召开包括1名委员长在内的5名以内委员组成的伦理特别委员会,审议事件。

    审议结束后制定伦理特别委员会审议决议书(文件保存5年)。

    举报者奖励(方案)由伦理特别委员会审议。

  • STEP 4

    召开人事委员会

    代表理事以调查资料和伦理特别委员会审议资料为基础,决定召开人事委员会。

    人事委员会研讨伦理特别委员会惩戒(案),赋予违规职员解释的机会。

    违规职员惩戒(案)反映法务法人意见,惩戒范围根据就业规则第78条第1项。

    对违规员工的惩戒(案)应根据公司声誉或信用及损失程度制定。

    人事委员会经过充分研讨后决定处罚,并通知人事部。

    人事委员会确定伦理特别委员会审议的举报人奖励(案)。

  • STEP 5

    惩戒及通报

    伦理经营室对人事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向举报人回复处理结果。

    将决定的惩戒事项通报给行为者,由人事部负责。

    伦理经营室保管调查、审议、惩戒等相关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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